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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多留个心眼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9日 点击数:555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不断增长和住房制度的完善,商品房已经作为一种商品在人们生活中消费。同时,涉及商品房的消费投诉正在不断攀升,且已成为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据统计,去年上半年,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商品房投诉就有29起。

  分析原因,一方面是部分消费者急于买房,往往选定一家房屋开发商后,就迫不急待地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度不了解。一旦房屋交付使用,消费者见到的实样与自己理想的房屋不相符,就叫苦不迭,连喊受骗上当,接着是与开发商连绵不断地发生纠纷。另一方面,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对消费者的投诉不重视,个别开发商自恃势力强大,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商品房交付后,天花板脱落,墙面、地面漏水、渗水;交房时间延期;产权证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出现时,开发商利用强势地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商品房消费方面知识掌握不够和少数开发商缺乏社会责任感与诚信意识,是商品房纠纷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

  此外,有关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为此,一些消费者花了一辈子的积蓄,没有买来安居乐业,却惹来了无尽的辛酸和烦恼。退房不合算、换房没希望、修复没保障。由于商品房投诉金额大,涉及部门多,同时具备专业特点,因此解决纠纷的难度很大。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避免购买商品房后发生纠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购房时,不要只注重楼盘的外部环境,而忽视房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和信誉。要多选择几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咨询和比较,尽量选择企业品牌过硬、质量较好、诚信度高的房产开发公司买房。还要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五证"不齐全的房产不要购买。另外,要谨慎交购房定金。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后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消费者要谨慎交付定金,否则交付容易要回难。

  二、谨慎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自己事先填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自己起草的"补充协议"一起交给购房人,并告诉购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不能修改。作为购房人千万不要被其唬住,一定要认真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力求做到内容明明白白,责任清清楚楚。最后,要认真把握合同条款,防止开发商避重就轻擅自删改或增加合同条款。

  三、要注意相关设施的配套设置。购房时须了解清楚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有线电视等情况。不要只注重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最终带来很多不便会给自已平添无穷的烦恼。

  四、要注意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在购房时,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是要把房屋维修、水、电、气的供应及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将开发商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以便发生了纠纷有据可查。

  同时,也希望商品房开发商、销售者要以"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对待并及时妥善处理好与消费者的纠纷,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切实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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