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一个月”究竟是哪一个月?

市场报讯 “合同上明明说交房后一个月开始收物业费,我是9月24日拿到的房子,怎么能从10月1日开始就收费呢?”昨天,省城管女士向本报反映,物业多收她一个月的物业费。

  据管女士介绍,去年5月,她在缤纷南国小区绮霞居购买一套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她和深圳福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合同上写明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时间:从住户接到《入住通知书》的“后一个月”开始计算。今年9月,管女士接到开发商发来的短信,称9月25日开始交付房屋。管女士告诉记者:“9月25日交的房,后一个月交物业费,那不就是从10月25日开始嘛。可物业告诉我,要从10月1日开始收。这不明显多收我一个月的物业费嘛!”

  记者电话联系该小区物业深圳福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是按照整月计算收费时间的。因此,“后一个月”应当理解为交房后下一个月份,而不是交房后过一个月时间。“9月25日交房,‘后一个月’也就是10月份。所以物业费从10月1日开始收。”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我们以开发商公布的交房时间为准,即使房主11月份拿到的房子,物业费也会从10月1日开始计算。”